《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为了适应劳动生产或职业生涯的需要,让学习者获得从事某种生产活动或从事某类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同时对其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进行教育和训练。[1]为社会培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技能型人才是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目的。 罪犯,作为一股特殊的劳动力量,他们来源于社会,也终要回归社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仅需要对罪犯实施惩罚功能, 还需肩负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职责,及促使罪犯重新顺利回归社会的使命。惩罚罪犯仅仅是针对罪犯完成了法律处罚的工作,而教育改造罪犯,使其成为自力更生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建设的有用之材,才是对刑罚深层理性价值和最终目标的完善[2]。 随着完善以五大改造(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为根本的罪犯改造体系的不断推进,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已成为我国罪犯教育改造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是目前监狱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方面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资源匮乏、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教学资金短缺、教学对象积极性不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严重阻碍这一重要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一系列问题在短期内单靠监狱自身的力量可能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在社会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的当下,非常有必要整合社会资源,将其引入到针对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中, 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高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改造质量,实现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化, 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遵法守法的公民和自力更生的劳动者教育。
一、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的内涵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司法部第79 号令)的相关精神,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其任务是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并习得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 将其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监狱还应当积极地与当地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就业培训机构联系, 在狱内文化、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安排、师资培训、外聘教师、教研活动、考试(考核)和颁发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劳动技能上岗证书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等方面取得支持和帮助。监狱应当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罪犯文化、技术教育,根据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就业需要,开设不同内容、种类的培训班。[3]由此可以看出,推行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接轨,是提高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就是将社会资源引入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导,统筹社会相关力量,充分、合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夯实监狱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切实提高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质量。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化的内涵:
(一)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内容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 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然而实践中,因受各种条件限制,大多数监狱却采取监狱做什么就学什么的方式, 混淆了岗位培训与职业培训的目的, 限制了罪犯对职业技能项目的选择,更存在着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矛盾,使得罪犯刑满释放回到社会后, 可选择的就业范围狭窄,适应社会的能力不足,甚至无法适应社会。因此,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应以立足监管改造、 着眼社会就业、满足社会实际需要为原则,根据社会职业技术的发展变化,及人才市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科学配置职业技术培训内容, 增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实用性,逐渐建立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又符合监狱实际情况的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路径。
(二)罪犯职业技术教育须由各级政府为主导
1.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纳入国家统筹
早前, 全国绝大部分罪犯职业教育的经费是从监狱罪犯教育改造经费中支出的, 使得原本就资金紧缺的罪犯教育改造经费更加捉襟见肘。 为解决这一尴尬情况, 监狱应努力取得当地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的支持, 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费用支出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总体规划中。[4]以广东省为例,2014 年6 月,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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