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基础,是促进就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最有实用价值的教育之一。罪犯作为特殊的劳动力群体,对其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是全面贯彻执行我国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直接关系到罪犯再社会化进程。对罪犯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可有效实现罪犯刑满释放后自我生存能力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最终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监狱系统在承载应有的刑罚执行、法律惩戒和威慑职能的同时,全面深化监狱改革发展,健全完善新型监狱体制和刑罚执行制度,统筹推进“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推动罪犯职业技术教育走社会化道路,面向地区经济,适应就业市场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主体间的多维合作运作,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直接服务于监狱治本安全、服务社会综合治理等巨大作用,这无疑是新时代监狱工作的崇高使命和责任担当,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现状
在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时代大背景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国监狱系统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在罪犯技术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司法部的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至2016年全国监狱累计收押改造560余万名罪犯,263余万名罪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各地监狱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制定教育改造工作规范性意见,规范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形成以《监狱法》为基础,以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教育改造罪犯制度体系,实现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整体发展来看,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资源与技术支撑,社会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就业需要,等等。
(一)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未得到足够重视和支持
虽然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在国家层面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过于简略,缺乏与之相配套的考评激励机制,没有可供落地实施的细则,导致政策空转,影响了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由于管理体制障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等原因,导致监狱机关不了解社会职业教育和就业需求情况;教育部门不了解企业用工情况;人社部门不了解罪犯具体特点,社会普遍对高墙电网内的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监狱无法共享社会教育资源,导致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仍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发展动力和配套条件,教育资源贫乏、手段落后,仍停留在岗位技术教育服务于监狱企业生产需求的低水平发展状态,制约着职业技术教育与罪犯再社会化的有效对接。
(二)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缺乏“监企融合”
监狱与社会企业合作是办好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举措。虽然我国监狱越来越重视通过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强化罪犯获取社会生存能力的谋生技能,但受制于国家政策和社会对罪犯群体的普遍误解,职业教育机构、社会企业参与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信心不足、热情不高,“监热企不热”的状况长期制约罪犯职业教育向更高质量发展,多元办学难以实现。单凭监狱一家之力难以敏锐捕捉社会需求,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游离于社会企业人才与技能需求之外,没有形成与企业的良性互动,缺乏实践性,导致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需求无法有效衔接,弱化了教育效果。
(三)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程度不高
目前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仍采取监狱单一办学为主体的模式,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导致社会教育资源利用不足,难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实践中,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计乏力,教育手段陈旧,师资力量薄弱,课程改革落后,缺乏相应的推动力量和支持,难以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功能最大化。尽管近年来监狱越来越重视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大环境的衔接,但长期以来自成体系、自我运作的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模式,无论在教育项目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手段实施还是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方面都远远跟不上社会就业的需求、变化与发展,由于缺乏准确科学的办学定位,基本上局限于监狱生产,难以全面满足罪犯自身对职业方向的选择,也无法对接市场需求,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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